深圳雜誌自由撰稿人秦小狄與相戀六年從事建築設計的男友,
為保證婚姻有愛情存在,他們的婚約內寫着:
「甲方與乙方自由戀愛,自由選擇對方,按照國家法律登記結婚。但是雙方自願的婚姻為有限時婚姻,婚姻期限為8年……至協定結束之日起90天內,如果雙方不續簽本協定,則視為雙方都自願同意離婚,不得有任何異議……」婚約應該是一生一世的,
雖然没有人可以作出百份百保証,
但至少在簽婚書那瞬間是這樣想的,
這張只簽八年的婚書又不知是什麼畸胎怪物了!
還有,為什麼是八年?
可以是五年, 十年嗎?
是七年之癢的問題嗎?
如果要變心的,
簽不簽婚書都是一樣,
結婚是愛情的一個見証,
不是一個買賣合同或愛情緊箍咒,
它不會有任何維護感情的魔法.
如果對這段愛情没有信心,
倒不如不要結婚罷了,
反正現在同居都十分普遍,
在合則來,不合則去的原則下,
這樣的戀愛模式還來得乾脆俐落!
註:相片,資料來自【蘋果日報】
11 則留言:
我想原因是大陸同居其實是犯法的...
anmary,
咁就結婚囉,
點解要搞個什麼『八年婚書』呢,
多鬼餘!
我不能夠接受甚麼婚姻期限為8年?
這不是因為現代人的變遷,而是現代人的白痴,婚姻是終生的,怎可以,全是多此一舉...
唉..宣傳來的...是吧?XDDDD
pinocchio,
:(!
大b哥,
咁宣傳都幾離舖!
都幾無謂喎,一係就結婚,唔岩咪離婚囉,唔想結婚咪同居囉,佢地而家咁樣唔湯唔水,50-50咁樣,其實同同居有咩分別呢?係咪女方想呃善養費?
魔法豆,
我諗係個女人想博宣傳似d!
我又覺得很有趣, 為何是8年, 不是1年, 兩年? 反正分居1兩年便可離婚啊
lala,
你啱啱結婚,
唔好諗哩d嘢,
大吉利是! :p
其實我都不明白為什麼他們要這樣... 這樣的婚姻根毫無意義... 不結也罷!
唯一的好處是可以"合法做愛"吧....
anmary,
現在這個世界真係愈來愈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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