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9日

最緊要有得賠!!

【 蘋果日報 】十二月九日
9 歲 男 童 三 年 前 與 同 學 玩 「 狐 狸 先 生 幾 多 點 ? 」 遊 戲 , 在 鋪 地 磚 的 操 場 意 外 跌 傷 , 導 致 左 腿 骨 折 斷 , 留 醫 三 個 多 月 , 因 左 腳 輕 微 外 側 形 成 「 丁 字 腳 」 , 有 礙 觀 瞻 , 也 不 能 快 步 跑 。 男 童 母 親 昨 日 入 稟 區 域 法 院 代 兒 子 控 告 學 校 , 追 討 賠 償 。
如果咁樣都告得入就真係笑話,
學校校規定必規定學生在校內不可奔跑,
就算小息時有老師監察都未必萬無一失,
自己個仔頑皮意外受傷又可以怪誰?
如果你話學校因為無全地面蓋上防滑膠嘅,
咁全港好多街道都無舖啦,
唔通人人滑倒都可以叫政府賠咩?
予其要人家賠償,倒不如反省吓自己點樣教子女吧!
這些人好明顯又是想推卸責任,
而且三年後先至提出賠償要求,
這又會是什麼原因呢??

14 則留言:

Daihung 說...

依家好多人都係咁﹐明明自己有錯又賴三賴四﹗

新鮮人 說...

大雄,
都係錢作怪囉! :)

匿名 說...

個阿媽都姓賴..
明明個仔自己跌親, 都要人賠償.
咁如果佢個仔係街跌親, 咁又告政府, 話警察唔睇住個仔啦喎? 都痴痴地線架.....

狩萌獵人 說...

真係好笑,
又唔係校方要學生去玩.

Ruth Tam 說...

It's an accident. One shouldn't avoid running around just because there can be accident, unless there's clear sign of danger such as the floor is wet.

Can't understand why the mom won.

新鮮人 說...

ruth,
個審判仲未正式開始,
所以未知結果如何.
不過我認為,
家長同小朋友應該負上大部份嘅責任!

新鮮人 說...

獵人,
而家好多人性賴嘛! :p

Haricot 微豆 說...

如果學校鋪地磚的操場凹凸不平,家長屢次投訢而校方不理,後者或会受罰。但如果校方有出告事提醒学生,或有採取適當行動,那就是負了責任。香港法律或許不同,在這边是關乎exercising due diligence.

Haricot 微豆 說...

Oops ... 寫了白字,是: 「告示」

匿名 說...

美加最多呢啲狀棍,
挖翻啲CASE出來打,
打得贏就五五分賬,
有好多狀棍笑話添。

新鮮人 說...

微豆,
學校一早就揾測量師驗過,
証明地下無問題了,
今次好明顯係有人想要錢!

新鮮人 說...

space,
我都有聽聞過過,
不過就唔知多唔多,
有時啲人真係濫用法律,
係又告,唔係又告,
發錢寒! :(

匿名 說...

我覺得不是錢的問題,而是現代人不肯為自己做錯的事負責任。現代人太自我中心,認為自己是不會出錯的,有事都因為其他人的原固。

新鮮人 說...

孱仔,
佢哋當然係推卸責任,
但年隔多年才提出訴訟,
貪錢都是明顯而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