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全面檢討已有十二年歷史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並提出下列建議:
"政府建議修例限制父母查閱子女資料的權利,防範父母濫用未成年子女的資料,如父母違反子女利益及在子女不同意的情況下,相關機構可拒絕向父母提供其子女的個人資料。"
我覺得提出這條修定是多餘的,
正常情況下父母必定是以子女的利益為大前題,
相信絶少數父母會相反而行的。
以中國傳統思想來說,
教導子女是父母的責任和權力,
如果子女不同意就連父母對子女的知情權都剝奪了,
這真是荒天下之大謬!
大家試想想有多少青少年犯錯後想父母知呢?
如果子女犯錯而父母又無權查察,
那麼父母又如何管教子女呢?
這些修定簡直違反了中國傳統思想教育,
不要以為凡事把西方的"自由思想"照字搬紙就一定是好的,
做父母要尊重子女的意願是好的,
但就連父母的知情權也要經過子女批準才可以實踐,
這真是矯枉過正之極。
我想說一句,
提出這些修定的人腦袋是生草的,
唔該政府立刻炒他們魷魚,
唔好再浪費我哋納稅人的錢養這班廢物好了!
19 則留言:
我已經成日 X, 香港班 "西" 官整 Q 埋晒咁多惡法, 例如咩歧視法, 唔衰攞嚟衰!
香港, 越嚟越 no fun!
巔兄,
唔係無fun,
只是啲人個腦亂哂籠啫!
但你要明白, 香港也有很多不同的聲音, 政府是很難討好所有人... 為什麼會有這條條例呢? 你看看那班年輕人對驗毒抱什麼態度就知道! 腦袋裝草的不一定是政府的官而是我們真的有一班腦袋裝草的市民.
我們, 已經是舊一代的思想了... 試想想, 班官比我們還老思想, 而且他們大多是父母輩而我們不是, 其實還不是"順應"訴求而出的一招嗎? 只可惜永遠都順得哥情失嫂意. 而最大原因是我覺得香港人思想越來越分裂, 社會越來越分化, (還有新一代越來越不知所謂...) 這是主要原因.
面對今時今日嘅香港,只有苦笑地說:
What a wonderful world!
是啦, 矯枉過正, 我今早看完這單新聞都是講這四個字.
anmary,
現在政府最差就是被人撁着鼻子走,
明明是好的政策,
被人話兩話就改,
她根本睇唔到長遠計劃的方向,
這是最失敗的地方!
Ebenezer,
真係唔慌唔wonderful囉! =____="
deepc,
唉~~~~
政府無哂方向感,
所以順應民意,
其實係被人撁着鼻子走而已!
呢個其實先係我最唔滿意嘅地方! 而家個政府太弱勢! 明明係啱點解唔企硬!? 但有時你都有份鬧一啲我覺得佢哋做得啱嘅政策喎, 所以我成日都覺得我同你政治取向非常唔一致=p
咁其實你係唔係都要鬧吓成日提埋啲無理要求係又反對唔係又反對嘅人士呢?
我覺得咁先係公平社會!
anmary,
不同人有不同的政見,
你我有不同看法,
這也很合理,
一個民主社會應該有不同聲音啊!
我都有鬧啲亂咁要求嘅人架,
不過有時鬧到口臭又攰,
所以唔想多鬧了!
社會點樣先公平真係好難講,
不過不同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看法就最重要! =)
不過不同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看法就最重要! <--- 絕對認同!
anmary,
=)
這條例通行的同時,應該通行埋,由子女有這個權開始的一天,子女就要自己照顧自己,不要再向父母攞錢,... 政府從這天起便要負上供養子女的責任,這才公平哦!
You are not a victim of your parents. That's why you think parents will do things that are good for their children, instead of themselves.
Yet, I think parents are humans too and they can be as selfish as any other humans.
gwenzilla,
哈哈哈~~~
係就好了,
父母可以慳返好多米飯錢嘛,
不過相信不可能發生了!
ruth,
我明白你的意思,
我們唔可能確保每一個父母都無條件的愛錫子女,
但我還是相信大部份都是如此的,
所以法行也應該按大多數的慣性去安排,
如果這條訂定真的通過了,
將來大大打擊如今父母教導子女的能力,
這後果非同小可呀!
冇錯,的確係黐線
呢D家事
私乜鬼隱條例
同老婆告老公強姦一樣無聊
伊麵丹,
咁又唔同喎,
結咗婚又唔可以代表個老公隨時想做就做喎,
夾硬黎唔得喎!
說起權利,毒品害人不淺,毒販害人筆錢,吸毒就是犯法,學生犯法連家長監護都沒有知情權,都沒有幫助他們的權利?不荒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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