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3日

我不要出賣自己!

如果你的朋友未經你同意,
將你的個人資料說及別人知,
隨後不斷接到別人的推銷電話,
使你煩惱不堪,
你會很生氣嗎?
不過生氣終歸生氣,
但還是不會認為他犯法了,
因為只覺得是「不合情理」吧?
最嚴重的還是和他絶交吧?
因為大家是朋友有着情誼,
未至於訴諸於法庭。

但如果你的銀行、八逹通等等公司這樣做,
我們又可以用「於情不合、於理不合」這樣簡單來看嗎?
這兩句的背後義思就是說:「我們賣你的資料是没有犯法的」,
只是不合情理但"合法"的,
而且只在商業角度來看,
因為這樣做是"偏離正業",
那麼是否意味不偏離正業而出賣客人資料是合情合理呢?
我們和銀行、八逹通等公司只是純商業交易,
並没有什麼情義成份在內,
他們出賣我們的個人資料賺錢,
我們理應追究到底,
無奈大公司大財團有強勁嘅律師顧問團,
那些字細如微沙的合約內容的一字一句都細意針著過,
相信要把他們入罪實非易事,
這次事件把大家已知的"秘密"正式曝光了,
算是給那些唯利是圖的大財團一個警號,
我們再不會如從前的"任人魚肉"了,
我們的資料亦不是你們公司的資產,
你們是没有權利出賣賺錢的。
而政府亦理應在這方面多加限制,
不應讓他們再胡作非為下去,
否則只會惹起民憤,
後果堪虞!

10 則留言:

Ebenezer 說...

應該咁講,暫時法律未能在這個范圍上保護到大家啫,係法律有漏洞,而唔係大家應該去啞忍。

匿名 說...

In the U.S, 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is being sold all the time. I am used to it. Not much we can do.

exilee

梁巔巔 說...

所以話, 香港, 商家嘅香港.

新鮮人 說...

ebenezer,
對,
我們要表態,
唔可以任人魚肉的,
一定要政府立法規管!

新鮮人 說...

exile,
有問題就要出聲,
唔可以話習慣咗就由得佢啊!

新鮮人 說...

巔兄,
這些"賺錢方法"係由外國引入,
看看上面exile所言,
就知道以民主自由嘅美國一樣如此,
商家話事不是香港特有,
美國更厲害呀!

Ruth Tam 說...

Just side track a bit: in the finance industry, there are a lot of things that are legal, but not ethical.

I am quite sure most of the time, what these large corporations do are legal. (If not, they can influence the government to change the law to make them legal, like what property developers do.) Yet, it doesn't mean it's ethical.

新鮮人 說...

ruth,
唉~~~
過得人,
過得自己,
只向錢看,
人變得低俗。

梁巔巔 說...

但, HK 貧富懸殊最勁! 而且, 香港人冇福利.

新鮮人 說...

巔兄,
香港嘅貧富問題真係愈黎愈嚴重,
這個問題一定要關注,
福利就無辨法啦,
稅率低嘛,
你睇吓啲歐美國家啲稅幾高,
大家享有嘅嘢就自然唔同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