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留學美國的年輕富家子...涉嫌透過互聯網廣徵未成年處女,支付二千至五千元,利誘到酒店房間大搞淫亂性交,警方接獲其中一名年僅十二歲失身女童家長的舉報後,昨日掩至酒店,見有人正與另外兩女童大被同眠。富家子涉及多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名被捕,三名分別十二至十六歲的女童亦被邀返警署提供資料,警方不排除有其他少女被誘失身,已展開調查。看過這單新聞,
我對香港的失業率感到非常樂觀,
因為一個年僅十二歲的小妹妹都有工開,
相信一定會把本港的失業率進一步拖低啦!
其實早前都看到一些十二三歲嘅囡囡喺互聯綱上做『媒人』,
以純熟的技巧替朋友找客仔幫襯,
年紀輕輕就對社會咁有『貢獻』,
你話喺唔喺『可喜可賀』呢?
佢哋咁『成熟』,
相信一定要歸功於社會資訊的『協助』和『教導』!
以前我哋會講啲細路:『身體成熟,思想幼稚』,
但現在要改做:『身體幼嫩,思想老練』才對!
我想講當而家資訊發逹,
大人細路都可以隨意接觸到任何資訊時,
你們隨口講着的什麼亂倫獸交的同時,
不要以為掛着『言論自由』和『談情論性』的免死金牌就可以,
要知道你們隨口一句都可能會對兒童帶來不良的影響,
你們又不是有系統有意識的作出專門討論,
隨便胡言亂語就可以提倡性知識討論嗎??
當大家都指責着不少報章的副刋意識不良時,
難道中大學生報也想來個推波助瀾嗎?
要講就要正正經經做足資料搜集,
再綜合專家意見和衡量用字遣詞,
唔好隨口噏當秘笈先得架!!
9 則留言:
12歲太細了吧...呵呵
大b哥,
如果思想唔成熟,
幾多歲都死啦,
喺嘛!
我覺得呢D野好簡單
一樣野,係咪你情我願......
係既話,0至100歲都可以
唔係既話,幾多歲都係問題
根本年齡本來係無關係
只係無法客觀判斷一個人係咪可以作正確思考
呢D馬伕.....
都唔知講咩好.....
唉
伊麵丹,
你情我願就得架喇??
咁樣亂倫,人獸都得架啦,
雖然而家啲細路好早熟(body only),
但喺大部份都腦"筍"都未生埋,
當自己嗰身體喺物先?
生才工具呀?
有無搞錯呀?
咁細個出黎做,
搞出人命點算先,
你養吖??
咁樣同雛妓有物分別圥,
你未咪試呀,要打藤架!
嗰個唔喺馬伕,
喺有戀童癖嘅變態佬,
專門搞未夠秤嘅處女嘅,
哩啲人捉到一定要睇心理醫生!
唔喺物都你情我願就得嘅,
心志未成熟就唔可以任佢哋亂咁黎,
有個富太話畀一百萬你要你初夜你制唔制吖?
做咗實在有陰影呀!!!
= =......
冇諗到D人思想未成熟 @_@
以為個個都係咩咩咁
有$$唔係大曬
不過D細細個可能諗唔到
Sometimes it's the parents trying to make money out of the children.
When I was a child, around 10, my mom always told me stories about people working in night clubs and bringing home a lot of money. I just didn't understand what's night club.
伊麵丹,
你知道就ok了,
對於小朋友.
我們真喺要好小心指導同保護呀!
有啲嘢唔可以亂黎!
ruth,
嗰個細路女喺自願嘅,
為咗賺錢享受,
真喺好無知,好離舖!
另外,
如果你mon無任何原因而又有咁類似嘅思想的話,
恕我得罪講句,
佢真喺要睇吓心理醫生,
佢啲價值觀簡直不知所謂!
可悲! :(
美國對兒童既保障應該最先進了。反而早排睇電視特輯《Human Trafficking》關於落後地區販賣兒童成風就更得人驚。至於《中大學生報》一來屬於非公開售賣刊物,二來是為中大學生而設,我認為沒問題。但如果《中大學生報》是兒童刊物則很有問題了!很多人批評中大報做得笨,而不是做錯。有些更指出只要多些學術包裝就無事,現實的確如此,加上一堆堆學術名詞是方便過骨,但又不是自欺欺人嗎,我就看過不少亂來的學術文章。我好同意要保護心智未成熟既小孩,我也同意立法強制保護,但還須一個界線,法例定為18歲,屬世界潮流也只好跟隨。當然世間有早熟及遲熟,那麼又應該定為幾歲,30歲夠未呢,或者未夠,但沒腦的成年人也總要為自己的愚蠢負責。事事擔憂又豈不會變成「溫室」。如果怕《中大學生報》流入兒童之手,要發生一定可以發生的,但這應該是家長的責任了。
應該是思想教育同道德教育的問題.小朋友十二三歲已經老練到嚇死人,家長點教真是好重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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