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4日

法官 代母教子

粉嶺官學十八歲中二學生校內販賣K仔被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吳蕙芳閱讀各人及其求情信後,
代其母教子,精彩句語包括:

「你講得出要做得到。」
「你讀乜書!又唔係蠢,若智力問題,就唔怪得你呀!」
「你母親要求很低,想你做好學生,做乖仔啫!」

其後被告細聲說已知錯,
但裁判官即令他大聲向公眾席的母親道歉,
被告遂轉頭望向母親高聲說:「阿媽,我知錯,之後會改過!」
其母聽後即時流淚.

最後裁判官更命被告留在庭上,
細聽下一宗沈淪毒海十年的毒品案,
並着其母留步聽判刑,
以作借鏡教導兒子.

這個裁判官真是用心良苦,
本來審完就可以事不關己,
但她懷有一顆熱切的心,
當庭代其母教子,
以免他又誤入歧途,
雖然未知成效多大,
但總起點驚惕作用.
法治重法,
凡事講求程序,
如法中包含了情,
(此仍情理之情,非偏坦之情)
情理雙歸會是更有效的教導,
還望這個青年好好反省,
不要枉費人家一片苦心!

4 則留言:

匿名 說...

我覺得香港好多法官都好好
咁樣就救了一個青年人!!!

新鮮人 說...

yanyan,
救唔救得返就要睇個青年會否反省了!

tofufa 說...

I think this is more effective than just giving them a lesser sentencing.

新鮮人 說...

tofufa,
說得對,
要他明白自己的過錯才是最重要!